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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生素,病人,因素,尿液,不清楚
提問: 關于腎病
我的一個親戚,女,年齡38歲,上個月突然小腹中間疼痛,發燒,渾身沒勁,有時會燒到38度多,做點家務后感到更疲勞。到附近的縣醫院確診后,說是腎盂腎炎,目前為止已經輸過幾次液,吃了好多藥。醫生說是小腸火引起的。治療了近一個月了,現在肚子不痛了,但還是稍微有些低燒,而且感到腿酸,無力氣。 請問專家,我親戚的病醫生的診斷正確嘛?為什么這么長時間了還沒有治愈?什么原因會導致腎炎的發生? 謝謝!
医师解答: 根據患者的情況應該可考慮腎盂腎炎。  一旦確診腎臟感染及病人的尿、血標本已送實驗室檢查即應開始抗生素治療。藥物及其劑量的選擇應根據實驗室檢查結果予以調整。為了預防感染復發,抗生素治療應持續2周,但對于男性病人,由于感染較難根治,因此可持續6周。抗生素治療結束后4~6周應行最后一次尿液檢查以明確感染是否已根治。   如果檢查提示有誘發因素,如梗阻、解剖學畸形或結石,則需手術解除這些易感因素。   頻繁腎臟感染或抗生素治療結束后又復發的病人,推薦每日服用小劑量抗生素行預防性治療,這種療法的理想療程還不清楚,但通常應持續一年。如果感染,則應長期治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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